专利转让本身没有固定的 “有效期” 概念。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旦完成转让,受让人即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该专利剩余的法定保护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例如,一件发明专利在申请日起算的第 10 年进行转让,那么转让后受让人对该专利享有的剩余保护期限就是 10 年。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可能会因未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等原因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在专利转让后,新的专利权人需要承担起缴纳年费等维护专利有效性的责任,以确保在剩余保护期限内专利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