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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市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分别审查哪些内容

分类:知产法律法规 时间:2025-03-27 14:46 浏览:904 举报
内容:

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内容如下:

初步审查1

  •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 核查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比如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文件是否齐全,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包括文件的格式、字体、行距、附图的绘制要求等。

    • 审查各种文件是否采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申请的撰写、表格的填写或附图的画法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规定的要求。

  • 申请人资格审查

    • 确认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若申请人是外国人,要审查其是否依法委托代理,是否委托了符合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 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 检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范畴,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

  • 其他文件及费用审查

    • 审查应当提交的证明或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核实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相关费用。

实质审查6

  • 主题审查

    • 确定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意义下的发明,是否符合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排除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内容。

  •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

    • 新颖性:通过检索现有技术,判断发明是否在国内外都未被公开过,是否不属于现有技术,且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创造性:评估发明是否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即该发明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并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 实用性:审查发明是否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如在工业上能够重复实施,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审查

    • 说明书:检查说明书是否对发明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包括对发明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等方面的描述是否清晰、准确。

    • 权利要求书:审查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括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的撰写是否符合逻辑和法律规定。

  • 单一性审查

    • 核实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发明单一性要求,即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 优先权审查

    • 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需核实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是否存在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检索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比文件,以确定优先权的有效性。

  • 修改和分案审查

    • 如果申请人对申请提出了修改或者分案申请,审查其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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